劳动仲裁院属于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4
劳动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主管部门为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通常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劳动仲裁院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行政级别一般为正处或正科级,直接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包括:
1.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
2. 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管理;
3. 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调解工作;
4. 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5.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 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7. 管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工作;
8. 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劳动争议,包括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与辞职、自动离职争议;执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引发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定争议。此外,劳动仲裁院还需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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