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科目打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更改及计提应付利息,请高手提点指教?

本公司06年9月至12月分几次向个人借入流动资金,由于借款人是公司老板,故当时没把借款打入“长期借款”科目,而是打入了“其他应付款”,现在每个月提一部分现金出来偿还借款,已还得七七八八,现在发现错误,想把它改正过来,可是好多笔又要计利息,借款期估计15个月至22个月左右,可是不知年利率多少?如何做回正确的账务呢?请高手提点下,感激再感激!!!!!
我也这么想过不更正了,反正公司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但老板要求要把它打入成本,我觉得非常复杂,又要查回当年的年利率,要更正真的很烦琐,关键是公司快要注销清算,不知有没有这个必要更正,到时清算税局如何查账,第一次接触这样的问题,开始有点头疼的感觉。
当时借款的时候也是以现金存入对公账户的。

第1个回答  2008-07-07
在其他应付款也可以啊。至于你需要更改的话就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长期借款
主要是你可能是把支付利息弄错了。现在需要更正的话只有从新算你的利息如果提少了可以补进去就可以。提多了可以做到张凭证冲了。
第2个回答  2008-07-07
放在其他应付款里也没关系的,都是负债类科目,我以前做的也有几家公司把长期借款放在其他应付款的。一般懒得给他调,年检也能通过。我是搞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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