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当今法制社会,想在这做就做,不想在这做老子不想伺候你,就辞职。
你请的什么假,如果是事假,单位可以不准,病假有合格医院证明的,必须要准。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
旷工 是指单位干部职工(员工)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干部职工(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短暂离开,应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 请假没有被批准,单位可以视为旷工。
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的,如果劳动者实在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相信公司领导都是通情达理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如果你是担心单位追究你责任的话,就放心大胆的走吧。因为即使是正式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单位也不能追究人家责任的。但是你如果担心补偿金的问题,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获得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确实不是无故旷工,比如录音什么的,一般必要时拿出来作证明就行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请假当然是可以的,但你不能没有经过批准就走,否则就是旷工了。
补充: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辞职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扯淡,试用期没过3天就能走,你可以每天上班,就是不做事,看不惯你了就给你结工资了
根本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告他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