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72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 588 号(邮编
401320)
第七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 1007 亩,位于重庆市
主城巴南区,地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国家级重庆公路物
流园区,在主城商圈半小时车程内,内环与跨省高速公路环绕校区,高铁枢纽站隔街相望,多路公交联结四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十分
显著。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车辆交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卫生健
康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职业培训中心等二级教学单
位。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大学(BCIT)建立紧密校际合作
关系,采用多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
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
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0 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
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
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
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
考我院。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学校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
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
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
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在第一
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
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
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要求。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
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八)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
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
分管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
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
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
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2569588。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
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
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
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六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
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生·年。一等助学金 4300 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 3300 元/生·年、三等助学金 2300 元/生·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
前凭录取通知书,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
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院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
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8800-11800 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
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1200-150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
室类别为准;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
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
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 588 号(邮编 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5 023-61766576 023-61766577
023-61766578 023-61766579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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