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作为证人录完口供,警察不让你离开这个城市怎么办?可以离开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05
证人可以离开。追问

警察打电话怎么办

追答

实话实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叶赫那拉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四十一、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这一规定,证人询问的时间,不可能超过12或24小时。
3,笔者认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机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侦察案件为名限制证人人身自由,完全是违法行为,虽然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它绝不是限制证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你完全可以离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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