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第三十条 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3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略)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略)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略)
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略)
5.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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