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协议到4S 店给我修车,对方缴了押金后,(超过修车费用),对方保险,和4S是

1. 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协议到4S 店给我修车,对方缴了押金后,(超过修车费用),对方保险公司和4S是合作关系;目前4S 点还不给修车,答复是需要保险定损后维修,这样有道理吗?

2.当时有报警;警察看看就走了,随后与车主签订协议,内容就是,他全责,负责给我修车,这样的话后续出现纠纷,是否有法律效益。 比如保险定损5000 4S 维修要6000 对方不肯出 6000 怎么办
现在车在4S 放好几天了,看来只能等了 ?

另外,当时交警看了看就走了 ,没有写什么单子。这样算立案吗?

第1个回答  2013-04-03
1.4s店有权利要求定损后维修。
2.签订的协议是书面协议,还是具体合同类协议,当时有无公证人在场这是防治以后通过法律途径的必要手段之一。列,定损为5000,维修要6000,那么按定损的数额具体赔偿。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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