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事件仍在紧张发展。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 赔偿腾讯40万。2012年4月中旬,腾讯360之争再升级,双方闹上法庭,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本文主要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此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在网络市场中的应用提出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360 与腾讯之争”的始末。主要概述了“360 与腾讯之争”事件的经过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并由此明确了本文的主旨,即拟从法学的视野对该事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360 与腾讯之争”折射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网络市场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以法学的视野,从三个方面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主要根据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对《反垄断法》适用于网络市场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此次事件中腾讯被指涉嫌垄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部分:相关建议。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网络市场时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在网络市场中界定“相关市场”宜采用欧盟委员会的“盈利方式”作为标准;二是如何考量网络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本文主要从认定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三是如何判断网络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中主要论述了捆绑搭售的认定,本文观点是应该充分从其与原产品的互补性,技术效率和网络经济效应三方面来考虑,与此同时也从是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是否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两个方面来论述了互联网领域内对限制交易应该如何认定。
关键词:网络领域;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