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有何功绩?为何他会被评为千古一相?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04
秦国统一天下,李斯功不可没,而且李斯还极力促成法律的制定,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这些造福后世的事,都有李斯的一份力。
第2个回答  2021-03-04
帮助秦皇铲除吕不韦,独揽大权,为秦王出谋划策统一六国,千古一相的称呼名副其实!就算张良也不一定能做到这一步,而且面对的还是嬴政这个皇帝!
第3个回答  2021-03-04
李斯开创了郡县制,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才会评为千古一相。
第4个回答  2021-03-04
李斯帮助秦始皇建立了第1个封建王朝,所以李斯被世人评为千古一相。
第5个回答  2021-03-03

李斯(剧照)

(一)李斯的“老鼠论”

据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的记载,李斯有一套“老鼠论”,流传得很广,很能表达李斯的谋略观点:有一次,李斯看到厕所里吃粪便的老鼠,遇到人或狗到进厕所时,老鼠便很快逃走了;可是,在米仓里,他看到的老鼠却是一只只吃得十分肥硕,他们还悠哉游哉地在米堆中嬉戏交配,没有人或狗来侵扰,没有惊恐。于是,李斯发出了感慨:“一个人是否有出息,犹如老鼠一般,是由自己所处的环境决定的。” (《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也就是说,在李斯看来,人的能力,人的聪明才智原本是差别不大的,要带来富贵,避免成为贫贱的人,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抓住机会和选对成长的环境。

这可以很好的解释李斯在战国末期,为何在走出稷下学宫之后,会选择进入秦国。李斯很想干出一番大事业,很想飞黄腾达,所以,他经过对各国政治军事实力的分析,决定进入秦国。而在相府当舍人时,他在寻找机会,想到秦始皇的身边去当官。

(二)献策离间各国,建议灭韩恐吓他国

李斯终于等到了拜见秦王的机会,他知道嬴政正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大事,于是,李斯对秦王说:“成大事者,必抓住机遇,昔秦穆公国强,却未能吞并各国,乃时机未到也。自秦孝公始,周室衰落,列国征战不休,秦国得以强大。今秦国国力强大,大王贤德,灭六国如扫灶尘一般,正是完成帝业、统一天下之良机,切勿失。”(《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李斯的话激起了嬴政的雄心壮志,让嬴政很喜欢听,于是,李斯接着提出了他的战略建议。他建议嬴政采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只要各国君臣不和,便容易被击败。至于攻击各国的顺序,李斯主张“先灭韩,以恐他国”,韩国仍有一定实力,秦国若能尽快把韩国灭了,其他五国就会受惊吓,不敢与秦为敌,很容易被吞并。嬴政感到李斯的建议和策略是很有用的,是好计策。李斯因此而秦王嬴政的赏识,他被提拔为长史。接着,李斯劝说秦王派人持金玉去各国收买、贿赂各国的臣僚,离间六国的君臣关系,果然离间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李斯出谋划策收到实效,他很快被封为客卿。


嬴政(剧照)

(三) 劝秦王撤销“逐客令”,被封为廷尉

秦国遇到水灾,相邦吕不韦考虑兴修水利,决定挖掘水渠,以防止灾害的扩大。此时,韩国得知了秦国年轻君王有吞并六国的雄心,担忧被秦国灭了,正商议如何应对秦国即将发动的攻击。有智谋之士提出了一个“疲秦”的计策,韩国国君采纳了,主要办法是派一位治水专家叫郑国的到秦国去,而恰好秦国要修水利,就秦国把水渠修得更大,以削弱秦国的人力物力,以牵制秦军东进。其实,韩国国君是失算了,一旦长渠修成了,秦国便能解决水灾问题,并增加数万亩良田,这将大大有利于秦国扫平六国。

可是,郑国主持修渠本来是好事,但“疲秦”的阴谋却暴露了,秦王派人一查,才发现东方各国都派了间谍来到秦国做宾客,借机刺探情报或阴谋搞破坏。这些事情一暴露,秦国朝中群臣对外来客卿发生了很大的议论,质疑之意顿起。有一些保守的大臣上奏秦王,质疑说:“各国入秦之人,多是为母国利益,入秦乃是起事端,或祸害秦国而来的,请大王下令,对外来诸客,尽皆逐出。”秦王感到有道理,防间谍很重要,于是,秦王下了逐客令,李斯是外来人,当然也在被逐之列。

李斯知道了秦王下了逐客令之后,便给秦王写了一奏疏,以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劝说秦王取消逐客令,这就是史上闻名的《谏逐客书》。

李斯在奏疏中说:“臣下闻说群臣议论逐客,知逐客之策是错的。自秦穆公求贤令以来,从西方的戎请来由余,从东方的楚国请来百里奚,从宋国迎来蹇叔,任用来自晋国来的丕豹、公孙支。秦穆公任用此五人,兼并了二十国,称霸西戎。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新法,移风易俗,使秦富强,打败楚国,击退魏国,扩地千里,秦国随之强大。秦惠王用张仪连横之策,拆散六国的合纵之谋,迫使各国服从秦国。秦昭王起用范雎,削弱贵戚力量,加强了王权,蚕食诸侯,秦成帝业。秦国四代王皆是由于任用客卿,才秦国强大,客卿对秦国的贡献很大。若是之前秦国四位君王下令逐客,必使秦国没有富利之实,亦无强大之名。”(参看《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李斯说得有理有据,而且处处是结合秦国历史上的各位有为君王的政绩来说事的,这对于有雄心灭六国一统天下的嬴政来说,很有说服力,李斯让嬴政明白,重用客卿对秦王灭六国,统一天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且,若是逐出客卿,秦国的统一大业将难以完成。秦王果然聪慧,虽已下了逐客令,但经李斯一劝,他明辨是非,立即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取消逐客令。李斯因此而得到了嬴政的信任和赞赏,受到重用,被被封为廷尉。

(四)升任丞相,推行一系列统一政策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嬴政成功灭了六国之后,统一天下,开始推行大秦国的新政策。李斯作为廷尉,奉命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议定“皇帝”之号,并制定统一后的政策措施。后来,李斯任丞相,推行了一系列统一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反对淳于越分封子弟之议,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周朝立朝之时,周文王、周武王封了很多子弟,使分封制发展到了极致状态,可是,到了周朝末期,周室子弟一个个都疏远了,甚至互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对此,周天子也力制止。秦国统一天下之后,曾有淳于越等提出继续采用分封制,而李斯等人却极力反对分封,主张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也赞同他们的主张。当时,天下已统一,若再立许多诸侯国,是对保持统一大势不利的,国家将不会有安宁。所以,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这就是秦朝建立是实行的郡县制,对于分封制来说,郡县制是一大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社会安宁。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李斯画像

其次,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

秦朝统一天下之后,由于之前各国有不同的度量单位,所以,显得计量方面显得很混乱,为了不使其影响统一王朝的经济交流和发展,李斯上奏皇帝,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统一起来,实行明确一致的计量单位。这一建议得到了秦始皇的批准。

在李斯所推行的新措施中,度制以寸、尺、丈引为单位,采用十进制计数;量制则以合、升、斗、桶为单位,也采用十进制计算;衡制则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固定下来。为了有效地统一制式、划一器具,李斯又从制度上和法律上采取措施,以保证度量衡的精确而有效的实施。

统一度量衡意义十分重大,这是秦王统一中国以后的重要经济管理措施,这也是李斯当了丞相之后的一项重要功绩。计量衡的策略延续了几千年,成了必不可少的经济管理措施。

此外,李斯还有另一项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贡献,那就是统一货币。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李斯上奏秦始皇,提出了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废除原来秦以外通行的六国货币,在秦国管辖的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这一措施具有持久性的重要经济影响,是加强经济交流和经济发展的根本性的措施。

在李斯的主持下,货币规定了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每镒重二十四两,以铜半两钱为下币,一万铜钱折合一镒黄金。李斯还严令珠玉、龟、贝、银、锡之类作为装饰品和宝藏,不得当作货币流通。同时,他又规定货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得铸币,违者定罪等。

显然,秦国统一天下之后,货币也需要相应地统一,所以,李斯此举是适应了当时经济交流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这对于后世经济发展来说,是一大创举。就连李斯所主持铸造的圆形方孔的半两钱(俗称秦半两)因其合理的设计造型,携带和使用方便的形式,被一直使用到清朝末年。

再次,统一文字,统一车轨

公元前221年,丞相李斯上书秦始皇,提出了“书同文字”的建议,秦始皇采纳了建议,于是,下令禁用各诸侯国留下的古文字,一律以秦篆为统一书体。秦国统一天下,当然需要有一种统一的官方文字,不能允许各国各用自己文字了,而李斯提出这一建议是适应了统一的需要,所以,秦始皇下令之后,李斯便组织制作秦篆的标准字样,使小篆成了天下通用的文字。

紧接着,李斯为了推广统一的文字,便亲自编制了《仓颉篇》七章,每四字为一句,作为供人临摹的课本。过了不久,李斯还采用一位叫程邈的小官吏创造的一种书体,以改变小篆曲屈回环的形体结构,形成新的书体——隶书。从此,隶书便作为秦国的官方正式书体,它不仅流行于秦朝,后来在汉朝兴盛起来。直至魏晋,才有了楷书取代隶书。毫无疑问,篆书、隶书作为书法的流行和传承下来,李斯功劳巨大。

除了统一文字之外,为了在秦国统一天下之后使交通流畅,物资交流更便利,李斯还上书建议对全国的车轨实行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秦始皇批准后,李斯便在全国推行统一车轨、修筑驰道的交通政策。主要驰道有两条,皆以京师咸阳为中心,一条向东通到以往的燕、齐地区(今河北、山东一带),另一条通向南部,直达吴楚旧地(今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驰道路基坚固,宽50步,道旁每隔三丈种青松一株。后来,秦国又修筑“直道”,由九原郡直达咸阳,全长1800余里。此外,还修有云、贵等地的“五尺道”,湖南、江西一带的“新道”,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车轨宽为六尺,以保车辆畅行无阻。

功立名遂。置酒咸阳,人臣极位。一夫诳惑,变易神器。国丧身诛,本同末异。”(《史记·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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