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性质?是否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依据?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对外投资地位按照中国企业对待。
  2.具体到楼主所述案例,原则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内资企业,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可例外,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注意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不是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的是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执照。
  3.从法理上讲,首先,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鼓励领域的无需审批,投资于限制领域的为省级审批,如果境内再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就等于提供了规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途径;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并没有增加境内外资总量,自然不能算作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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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2-06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对外投资地位按照中国企业对待。
  2.具体到楼主所述案例,原则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内资企业,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可例外,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注意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不是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的是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执照。
  3.从法理上讲,首先,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鼓励领域的无需审批,投资于限制领域的为省级审批,如果境内再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就等于提供了规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途径;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并没有增加境内外资总量,自然不能算作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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