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专科毕业,13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参工时间认定为2005年,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首授,按照首次评授警衔标准,应该授二级警司。今天看了公通字2013 8号文件:在首次评授警衔的衔级期间内,按照《首次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达到评授上一级警衔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调整至上一级警衔。按照此规定,我是否可以在首授之后的第二年微调至一司?大家帮我看看这句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