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建房占用耕地应交纳耕地开垦费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农民个人建房应尽量采取旧址翻建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关于“今后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02]165号)要求,由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耕地。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亦可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土地整理,以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但不应向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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