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是病未痊愈,有网上说的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吗?

跟我签合同的是人力资源服务的,我被派遣的一家外企,以下简称人力和外企,如果有的话请问我的这6个月的补助该跟谁要?人力说外企不给补助让我个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上了才给,可是鉴定由人力操办,但是得有一个5000元的服务费,理由是我合同到期了人力没有义务给我做鉴定,请问专家们我该怎样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呢?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09-04
请问你的疾病属于工伤吗?追问

不是,是患病了,慢性肾功能不全,肾性高血压

追答

你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助费,只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你的情况是属于合同到期终止,因此是有区别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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