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宜春如何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是怎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25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宜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驻宜部队人员不限);
  2、必须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中等收入家庭水平;
  4、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人口倍增办 更新时间:2009-8-27 10:14:00 点击人次:查看办理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办理单位 市房管局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 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中心城区管委会汇总→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审核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采用摇号中签的方式进行保障。申报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政府已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线10090元;
4、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等属于政府提供的福利房;
5、单身居民参加工作3年以上符合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且符合申购条件的;
6、凡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或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并与企业续签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申报材料 1、宜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证明;
3、户口复印件;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6、婚姻证明。服务电话 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3560366监督电话 市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综合办:3259919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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