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完产假,但仍未来公司上班,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致2015年12月31日,但在续订时,该员工因怀孕未正常上班,一直在家休息,所以续订合同上也一直未签字,现在产假已经到期,但仍未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所以,公司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知,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还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