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某品牌的营业员,当时店长面试的时候跟我们几个人说是底薪1600元有饭贴,交五险一金,去公司签合同(未仔细看合同),后来店长搞错了原来底薪是1400,无饭贴,交五险一金,我们几个人上了7天班,都想不做了,请问能拿到这几天的工资吗?(上次听区长跟其他店的营业员说,12-2月不能辞职,因为比较缺人,辞职了当月工资就没有,我怕合同上也写了这条,它这条算不算不平等条约?)我现在还是试用期是否提前三天或一个礼拜就能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