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那家公司上班,离职时和他们存在工资纠纷,他们克扣员工的培训费,还有基本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标准。我今天去工商局打印公司的资料的时候发现他们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产品或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开发,但是他们实质上是经营金融产品(银行信用卡)的推广工作。请问这样会受到工商的行政处罚吗?怎么投诉他们,请各位给小弟指条明路。先多谢了!!!!
他们所经营的只是推广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就是在外搜集客户的信用卡申请表回来递交给银行的业务。只是一张申请表的业务而已,并没涉及到制作卡类电子产品)!这跟他们的经营范围打不上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