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结婚随迁三年怎么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1. 本人是天津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她怎样才迁到天津
本人是天津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符合以下条件妻子可以迁户口到天津。结婚已经三年,可以办理夫妻投靠。

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一下子女可以随迁。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 *** -投靠配偶落户有何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2. 本人是天津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她怎样才能迁到天津
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在天津落户,条件如下:

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一下子女可以随迁。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天津政务网-投靠配偶落户有何规定?
3. 外地户口迁入天津结婚后需要几年
请问可以把男方外省城市户口迁入女方农村户口吗?已经询问过负责户籍迁移的户政管理处,回答是除了女方村里的同意外,还要:1、要女方有土地、房产证明,2、要有稳定生活来源,3、男方要有失业证明和在女方当地工作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4、要男方在女方当地有交纳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我想问下:首先,我们才刚结婚,男方怎么可能有在女方当地三年的工作合同呢,也不可能有交纳社会保险呀,其次,女方是农村户口,怎么可能会有房产呢,女方也是住在她父亲这里的,我想问下不是相关规定夫妻投靠男随女、女随男都可以吗?为什么现在却这么难?。
4. 外地户口迁入天津结婚后需要几年
请问可以把男方外省城市户口迁入女方农村户口吗?已经询问过负责户籍迁移的户政管理处,回答是除了女方村里的同意外,还要:1、要女方有土地、房产证明,2、要有稳定生活来源,3、男方要有失业证明和在女方当地工作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4、要男方在女方当地有交纳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我想问下:首先,我们才刚结婚,男方怎么可能有在女方当地三年的工作合同呢,也不可能有交纳社会保险呀,其次,女方是农村户口,怎么可能会有房产呢,女方也是住在她父亲这里的,我想问下不是相关规定夫妻投靠男随女、女随男都可以吗?为什么现在却这么难?。
5. 天津夫妻结婚几年后可以把户口牵一起
夫妻投靠办理在天津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的 建议你去当地公安局 详细咨询
6. 外地人和天津人结婚几年可以迁户口我们都是二婚
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⑤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⑦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⑧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人民网-《天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7. 外地人嫁到天津几年户口可以迁过来
天津关于投靠配偶及子女随迁规定: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十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上的,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2、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35周岁以上,再婚三年以上,只能随迁一名18周岁以下子女;

3、外省市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可以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若外省市农业人口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农业人口再婚,须在津居住生活三年以上;

4、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持有天津市一、二级残疾证的非农业人口结婚满三年,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

5、以上几项被投靠人在津须有合法固定住所。
8. 天津市女方外地户口的结婚几年能办户口到天津
女方外地户口,嫁入天津,需要结婚(登记日起算)满10年,且女方年满35周岁方可落户到天津。

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中关于《投配偶户口》的条款及说明: 外地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办理迁入天津户籍时,可以先到准备迁入地(男方天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派出所会列出需要女方原籍地户籍机关需要开具的相关材料,之后到女方原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之后拿到天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9. 天津市女方外地户口的结婚几年能办户口到天津
结婚满3年,且配偶或者本人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非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的,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1、受理条件

(1)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配偶为初婚、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

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继续执行原政策,不设年龄及结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

(3)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

扩展资料

1、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2、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3、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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