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8-08-20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 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