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地区虚开发票问题

2016年6月我被公安局带去拘留20天,因为涉及虚开发票,法院在2016年12月判刑了,税款也交了,法院也罚款贰万。被判刑六个月缓刑在家里矫正。但是法院提前判决了。税务稽查局本来算好帐要罚款我们还要缴纳滞纳金。由于当时税务稽查局也在计算我们的帐,当时稽查局也就没有办法叫我在那里缴纳17%的税点、以至于罚款滞纳金到现在税务局稽查局也没有联系我们,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了。当时在税务稽查局的资料也全部做好。当时那里的人也说要罚款我们,但是现在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我想问下税务稽查局还会来找我们吗?以前我是实际有货物、只是进账票和进货的不是一个人。

第1个回答  2017-07-28
你以为进账出账不相符就是个小事儿啊?
看看刑法第201~212条兑现一下吧,有法可依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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