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2年9月22日进入富港厂,11月连续旷工两天第三天去线长就说我应经属于自离, 自离是没有工资的,

可是我进厂培训的时候培训导师说得是一个月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的开除处理,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算自离,可是我只是属于开除的,还没到自离的,我找领导,领导说我的那个就是属于自离,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到我11月份20天的的工资?

第1个回答  2012-11-27
其实你这种情况的话很不好说的,厂规如果有写了,那你这种就属于自离了,因为在很多厂里连续三天旷工的都会列入自离行为,你这里说两天,就要看你们进厂的培训所讲和合同上的条款了追问

就是他们说的我那个是属于自离, 厂里规定的, 可是我说厂里规定的, 那应该有明文规定是吧 , 他又拿不出来

追答

你要看下之前签的合同上,和你进厂时看的厂规有没有,没有的话你就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诉

第2个回答  2012-12-14
如果进厂前有进行说明或是有明文的规定的,就不是考虑什么途径的问题!
如果你确定只是开除的,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仲裁,解决你工资的问题。
具体你还是咨询当地劳动局比较保险。
在百度还是比较难得到具体答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26
如果劳动局要求公司按劳动法执行,你是可 以拿得到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12-11-26
劳动法,法院起诉
第5个回答  2012-11-26
没有办法的!劳动局也帮不了你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