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计划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22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经费自治区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经费“校财局管”的体制。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执行审计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农村贫困寄宿生的生活问题,确保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和学校,除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代收教科书、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教科书费。从今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取消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城市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要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凡经改制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
(三)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实行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15%的比例和收费标准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四)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地区教育局下发的《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用书征订单中不得加进未经审定的书目;严禁在职教师或不法商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兜售任何教辅材料,切实有效地保证学生用书的自愿征订,坚决杜绝乱编、乱印、滥订现象。对在教辅材料采购中发生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严格规范勤工俭学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勤工俭学乱收费。
(六)认真做好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七)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今年,对全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八)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大力宣传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两个“三管齐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审计、计划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二)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坚持和完善经费自治区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经费“校财局管”的体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
  (三)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的管理。坚决查处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中的违规行为,全面执行新教基〔2006〕34号《关于农村小学停止使用小学生教辅用书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购买教辅用书;农村小学及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教辅用书;农村小学的学生不得携带教辅用书进入教室;发行部门不得向农村小学推荐或随教材搭售教辅用书。”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照教育乱收费查处。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依法履行人民教育基金和城市教育附加费的经费管理。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推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经费管理、资金支付等改革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五)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价格监督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予以公示;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等政策规定及申请、审批、操作程序也要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六)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建立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一是通过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教育经费的及时到位,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二是对各县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三是积极开展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促进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收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七)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切实落实好《教育收费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顶风违纪的各种乱收费案件要从严查处,从严追究;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防止乱收费的发生;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工作重点要放在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实,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稳步推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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