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人,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6

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人,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汽车借给别人开车出事故的相关责任划分分两种情况:
  1、如果出借汽车正常年检,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负法律责任。
2、如果出借汽车车未正常年检(包括无行驶证),或借用人没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俗解释就是借车人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手续齐全,且状态正常的话;就是借车人的责任,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车辆手续不正常,或者借车人没有符合准驾的驾驶证,那么车主和借车人共同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我之前在北京交通事故咨询中心有看到关于楼主疑问的法律依据和律师观点,粘贴主要的部分,详细的楼主可以在百度搜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详细查看。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借用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该规定非常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是强制性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规定明确责任: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即使是借用车辆,也应当先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此规定是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是对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处罚

把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把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把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机动车等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根据《道交法》第76 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也应适用过错原则。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侵权行为并无过错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时,对侵权结果的产生,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实际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此条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案情]傅某是某制衣厂女工。一天晚上下班后,她没有回家,而是推着自行车在街头排徊。一想到经常对其打骂的丈夫和总是对她恶语相向的婆婆,傅某对回家就有一种恐惧的感觉。而原因仅仅是她与丈夫结婚四年还没有孩子。傅某是从农村嫁到城市里来的,在城里没亲没故,无依无靠,所有的委屈和压力只有一个人承受。但她实在无法忍受下去了。眼看就要到12点了,傅某骑上了自行车缓缓地回家。当她骑到一个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接口时,听到了后面的车辆疾驶而来的呼啸声,这时,对生活失去希望的傅某将自行车突然拐入机动车道。一瞬间,傅某连同自行车一起被后面的车辆撞起后又重重地摔在路面上,傅某当场死亡。撞倒傅某的车辆是由姜某驾驶的货运卡车。姜某发现险情后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双方距离太近,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地发生了。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卡车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85公里,远远超过了该路段每小时60公里的最高限制时速。
[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傅某借交通事故实施自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员姜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由傅某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应当就此次交通事故免责。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不能免责。据现场勘察的结果看,傅某进入机动车道时,姜某驾驶的卡车与其尚且有一段距离,如果机动车的驾驶员在驾车的过程中高度注意路面的情况,发现有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后,立即采取减速等防范措施,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机动车驾驶员姜某并没有尽到其高度注意的义务,在有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仍然驾车超速行驶,在感到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与非机动车距离太近,交通事故已经无法避免。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一方也有重大过错,其违法驾驶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评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对此,应理解为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和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则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例如,虽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但只要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了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不能免责。在本案中,尽管傅某借制造交通事故之机实现自杀的目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姜某驾车超速行驶,严重违章,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履行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和结果避免义务,所以,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融资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物流公司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车辆时,最好与租赁方明确约定因占有、使用、管理租赁汽车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均由租赁方承担,以规避法律风险。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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