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入职了一家上市公司的100%控股的子公司,当时也是因为看中单位好,福利好才进来的。入职报到和这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刚满一个月,公司告诉我本部账号开不出,需要我去和外包公司另签合同,福利待遇都不变,只是挂了外包公司的名称,我并不想接受。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执行原有合同吗?或者是要求赔偿?
公司要求你和外包公司签合同的前提肯定要先解除和你已经签的劳动合同。
你自己可以考虑一下:
如果协商解除了合同,再签外包公司,你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如果不接受协商用人单位单方违规终止合同你能得到的赔偿是:0.5个月工资*2=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