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义桥煤矿搬迁我们的村庄,我想问一下搬迁补偿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中补偿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1999]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以楼房为例),补偿标准为300元/平方米。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建筑材料和人工费价格浮动的,煤矿支付的房屋补偿费应按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占房屋搬迁补偿费的35%,地材占房屋搬迁补偿费的40%,人工费占房屋搬迁补偿费的25%,依据各市地建筑部门每年公布的其价格指数予以浮动。” 依据此规定,“价格指数”应该由济宁市建设局每年公布,那么,确切的1999—2008年间的建材“价格指数”是多少?济宁市搬迁办说是17%,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以楼房为例,300×(1+17%)=351元,在目前市场条件下,351元/平方米的价格是不可能建得起楼房的。涉及这么多几辈子人的切身利益,山东省政府为什么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新标准的动静???!!!而且,马上就要搬,新村与旧村楼房面积却不能对顶,新村楼房价格高。请问我们应该得到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