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13
1. 2022年12月底前,全国31个地区的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全部公布,并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重算工作,确保了待遇补发到位。
2. 福建省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3. 同时,对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了调整,对于已结转个人账户的2022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职死亡人员、退休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利息按新的记账利率重新计算。
4. 各地需及时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并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将待遇补发到位;同时,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
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其中规定2023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160元,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3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6. 对比来看,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较2022年上涨了565元,涨幅约为5%。而2022年较2021年上涨了745元,涨幅约为14%。这意味着2023年的上涨金额和涨幅均有所下降。
7.在全国范围内,有四个地区的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涨幅超过10%,分别是黑龙江、浙江、西藏和上海,其中黑龙江省涨幅最高,为20%。
8. 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涨幅的下降,可能意味着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有所下降,同时也可能影响到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