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国是否需经过审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7

是的,但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工作制度

审批管理

1、市领导干部证照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因公出国的,按照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程序审批。

2、政府工作人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市供水集团领导小组成员、市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的证件、执照,由政工部门保管。除上述人员外,国有企业的上述公职人员由企业确定的具体责任部门保管。

3、因私人原因需要出国地,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因公出国申请,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向政治工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领取相应的出国证明。干部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境申请时,应同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期满应及时取消请假。

4、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拘留。

登记报告

1、新进入单位的干部职工,应及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表》进行备案管理,并报整治工程部或主管部门。政治、工程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职务变动包括晋升、调动、退休等,由整治工程部门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注册人员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更新和报告。

扩展资料:

证书提交时限

1、持出国证明的干部职工,要自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因公出国证明交由整治工程部或归口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干部职工因故出国后10日内交有关证件;

经批准但因故不能按时出国的,还应当在批准出国时间后10日内提交有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交的,应当书面说明。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队报失,并缴回收据。

2、出国人员回国后10日内,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出国证明和私自出国情况报告表》,各单位汇总备查。

3、干部职工申请新的出境证件,未申请出境证件的,经批准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证件申请书》,并及时主动交验申请的出入境证件。

参考资料: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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