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30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税法很难对全国城镇的具体征税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技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使用土地的情况十分复杂,为确保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税法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技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纳税人。
  三、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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