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送上门,合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8

快递员表示,派件量骤增的同时还有签收率考核,为了更高的送件效率,快递员几乎无法完成送货上门的服务;也有消费者认为,未经用户许可快递员就将快递代签收,消费者本该有的选择权消失了,难以接受快递不再送上门的行为;还有网友指出,现有快递配送模式有待优化。


快递不送上门您能接受吗?

观点交锋,现在开始

你的618快递收到了?快递默认送货不上门合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武汉的蔡女士就希望自己的快递包裹能放进快递柜,而非驿站,但长期派送该片区的快递员却并不配合,为此,双方还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把快递放到驿站的情况已是一种常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外,《快递暂行条例》也为我们维权
做出了明确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简而言之,对于快件,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中,就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快递丢失破损索赔问题

《条例》规定:用户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快递的投送方式及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维权也能做到心中有数。

在这里,小编想说,在处理“收货人-快件-快递员”三者关系时,多理解快递员们的辛苦,比如偶尔的延误应当理解包容,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