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具备合格条件,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具备合格条件,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

第1个回答  2018-06-08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①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28
你想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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