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买了十年了,我有九年没住了,以前物业公司让我每年按70%交的物业费,暖气费全免,可是去年换

了新物业公司,他不但不给我优惠政策,还向我追索以前优惠那部分,请问这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12-03-20
新物业公司有什么理由去追索以前优惠的部分呢? 另外,你跟以前的物业公司就交纳70%物业费有没有签订什么协议???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说,你长期不住的房子是可以申请按空置房交纳70%费用的.但我们这里是不给减免暖气费用的,因为热能不能存储,给你供到户了,你不用,还是散失掉了.关键是热力公司不给免啊. 新物业公司接手小区,你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继续向他们申请按空置房交纳物业费, 但不交暖气费的依据在哪, 你得看看你们当地供暖企业的规定了.反正我们这里暖气费是必须全额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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