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觉得丢脸吗?什么都不知道情况下被辞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1
被辞退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原因,也可能是用人单位自身调整的需要,没有必要感觉丢脸,努力充实自己,然下一个公司没有理由辞退就好。
用人单位属于无故辞退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应当找单位协商解决,或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6-05-20
不丢人,但得知道原因,得有个说法!
第3个回答  2016-05-20
不会
第4个回答  2016-05-20
不会
第5个回答  2016-05-20
问他原因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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