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中、师大附中、二十四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十五中高三学生作息时间(他们住校吗)急急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2-09
-------------------------------------------------------------------------------- 石家庄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招办,各招生学校: 今年我市全部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的中考制度,升学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共五个科目,满分600分,省统一命题;专门性素质评价成绩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测试、信息技术考试等内容共35分,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做为升学成绩,两项合计635分。 一、考试管理 凡准备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 升学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使用全省统一试题,考试时间为6月24、6月25日。各县(市)、区招办要提前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市考试院负责编排考场以及市区全部考生和各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类考生的阅卷、登统工作,其它考生的阅卷、登统工作由各县(市)、矿区招办负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按要求在学校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各县(市)、区招办要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刻盘上报市考试院,上报后不得更改。在外地借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考生,如果原毕业学校没有给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籍表中的学生评语给出相应的评定等第。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海航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5分,做为创新实践评价内容记入考生的升学成绩。 二、招生计划 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中专、师范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通过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国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公助生、择校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一律不做调整,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招生管理 1、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和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班、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师范、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新生录取后要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各县(市)、矿区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中专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石家庄二中分校、师大附中分校、四十二中分校、正定中学分校、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班的招生工作,均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生源为石家庄市范围的考生,要填报志愿参加统一招生。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 3、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其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这些学校分别为:同文中学、华英外国语高级中学、耀华中学、辛集明珠中学。上述学校凡招收生源为石家庄市的,均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生源地为其它地区的,由学校自主招生。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其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的考生均纳入裕华区统一管理,市五十四中按市区区属学校对待。 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1、我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有:市一中、二中、辛中、正中、师大附中、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市四十一中纳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管理,与省级示范性高中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高中有:十二中、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五中,四十九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上述学校的志愿。除上述学校外,其它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其招生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2、招生范围。市一中、二中、五中、十五中、二十四中、师大附中及市区的区属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区高中分校、元氏师范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矿区招生;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市17中、27中承办的省“宏志班”、市9中举办的“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15中、24中承办的“山区班”(每班各50人)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招收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但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考生,“山区班”所招收的考生,必须是我市管辖的山区七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鹿泉、井陉)及矿区比较贫困的学生,由举办学校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上述学校招收的学生均为公助生。市6中、12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市19中面向全市招收“预备役班”50人;各县(市)、矿区属高中只招收本辖区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考生按要求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但各招生学校也不能到各县(市)乱拉生源,扰乱当地的招生秩序,要在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工作。 3、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二中分校、辛集明珠中学、正定中学分校;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师大附中分校、四十二中分校、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班、华英外国语高级中学、精英中学;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元氏师范特色高中班、耀华中学、同文中学及其他民办中学。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志愿要增加20分参加所填报学校的录取。 4、高中分配生。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直接填报公助生志愿。市区招收分配生的学校共19所,分别为:石家庄市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录取办法为:待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不考虑二志愿)可参与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其公助生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各县(市)、矿区,待统招公助生(不分县、面向全市)录取后,以县(市)、矿区为单位录取。 6、市区各高中分校、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该批次择校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结合的办法,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庄市生源,其考生一律填涂报考志愿信息卡,由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与考试院协商确定,但录取分数线不能突破全市规定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明年将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7、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考生以比小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决定取舍,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五、 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普通中专、5年制(含3+2)大专、师范、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普通中专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要参加中考,凭考试成绩录取,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填写考生登记表,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要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过期不再补办。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今年是我市全部实行新中考政策的第一年,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学校要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派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搞宣传、拉生源。中考结束前,各学校一律不得私自招生。为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学校提供方便,同时使录取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市考试院将成立招生咨询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咨询机构,使招生工作时刻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市考试院每天设有专人值班,接待来人来访,值班电话为87053076、87060908、87061368。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确保我市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你可以试下,很不错哦
cyumzwzhnd40070436422011-12-09 1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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