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管理秩序,严肃党纪政纪和公司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确保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公司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各项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员工,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都按照本办法处理;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处分种类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干部职务)、内部待岗。
第五条 违规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六条 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内部待岗处理的,即给予内部待岗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减轻处分:
1. 主动交待错误的;
2. 主动检举揭发同一事件其他当事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 主动赔偿、挽回经济损失或者有效避免经济损失的;
4. 主动挽回不良影响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加重处分:
1. 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2. 抗拒、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
3. 串供或阻挠他人揭发问题、提供证据材料的;
4. 包庇同一事件其他当事人或者强迫他人违规违纪的;
5. 有其他情节需要加重处分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一个聘任期内(其他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上),犯同类错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重处分。
第十条 凡属本办法处理范围内的行为,同一归口纪委按照程序查处,对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干部职务)和内部待岗的,由纪委下达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分别由组织人事和人力资源部门实施,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纪委。
......(以下章节和条目依次改写,不再逐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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