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税基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0-27

房地产税税基:358万亿元城镇存量住房。《决定》提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因此选取全国城镇存量住房当前市场价值作为基础税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计算,2020年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为9980元/平米。同时考虑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9亿城镇居民人口,可计算得到目前全国城镇存量住房总市值约358万亿元。


预计房地产税税收试点政策改革思路将主要包括完善征管制度、取消新老划断以拓宽税基、适度调整税率、设置市值评估比例、设置首套房免征与人均免征面积等。


1.完善征管制度:加强偷逃税处罚以减少应缴未缴,让居民更多感受到“持有税”的影响。


2.适度拓宽税基:预计取消包括“新老划断”与仅针对高档房等征缴限制,适度扩大征缴范围,稳步分批将房地产税征缴推广到全部城镇居民住房。


3.适度调整税率:预计整体税率或设置于0.2%至1%之间。房地产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地方或将拥有自主确定税率的权限。预计各地方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房地产市场现状,针对性地在0.2%~1%范围内确定其征收税率。


4.市值评估比例:参考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经验,全国房地产税预计将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纳税税基。而考虑到地方已经在土地出让环节对房产进行过费用征缴,且民用住宅土地有70年的使用年限,预计房地产税价值评估环节将设置一定的折扣比例。参考此前试点政策,上海市房地产税按照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来计算缴纳。预计后续全国房地产税征收也将设置50%-70%的房产市值评估比例。


5.设置豁免政策:预计房地产税征收仍将设置首套房免征政策,同时设置人均免征面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预计后续试点初期或设置40-60平方米的人均免征面积。


区域试点终是过渡政策,长期来看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全国征收势在必行。


2021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均与再度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此次《决定》亦表示:“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若房地产税进行全国性征收,预计其可为地方缓解土地财政问题,对房地产税规模进行了测算。房地产税征收规模主要由三大要素决定: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设定模拟征收的住房房地产税测算方法:房地产税规模=房地产税税基×征税住房占比×优惠税收比例×房地产税税率。


市值评估比例:考虑设置50%-70%的房产市值评估比例。参考上海房地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来计算缴纳的政策。分别测算设置50%、60%及70%的市值评估比例情况下全国房地产税金额。


征税住房占比:分别考虑12、20、30、40、50和60平方米人均免征面积下可征税面积。考虑数据可得性,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全国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布,分别选取12、20、30、40、50和60平方米人均免征面积对全国房地产税规模进行测算。免征面积分别为12/20/30/40/50/60平方米的情况下,预计能够征收的住房面积占比分别为74%/55%/36%/22%/14%/8%。


房地产税税率:假设税率为单一固定税率,分别考虑0.2%至1%税率水平。预期我国房地产税初期会采取少税种、精简税制的政策设计,在模型测算时仅考虑单一税种与比例税率,不考虑更为复杂的累进税率。税率范围考虑0.2%至1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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