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国家卫计委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中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计划生育家庭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于国家基本国策落实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杨*庄表示,他们目前遇到的困难或者是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问题应当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支持。

杨*庄表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08年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对夫妻双方发放特别扶助金。

2014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有77万,主要是伤残死亡家庭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是47万人。

杨*庄介绍,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也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部署。

他表示,最近,国务院也有专门的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对特殊家庭的一对一的联系人制度,医疗绿色通道的落实都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

卫计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完善扶助关怀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心有所慰。这四个方面一定要落实到位,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需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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