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的时候我和女朋友一起去买,首付钱我和她各一半(她出的一半目前已经还得差不多了),还贷款的钱一直由我来付(但不是我转到她银行卡,我是用支付宝、QQ和微信转账的,这些起诉的话是否事有效的证据?),车的户名写着女朋友的名字,现在和我分手了,然而还把车开走,她还一口咬定贷款和首付都是她自己出的钱,这事属于敲诈?我能不能把车或或者我出资的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