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既往史,现痊愈。司法鉴定能证明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6-10
当时人?当事人吧。精神有问题要看情况的,必须是要达到当事人无法正确表达或者认知其所述的问题。
例如,当时人情绪压抑也可以认为精神上有问题,但是,不影响口供效力。
PS:口供作为言辞证据,必须要有事实证据佐证,经过质证才有法律效力。
你到底要问什么?
你是说,那个捡垃圾的人是精神病?那他不能作为原告吧。主体不适格吧。那他的陈述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发病中,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经过司法部门的精神鉴定,证明他当时是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他会被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责任需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如果,他不是精神病,以你所述之事实,即便你真的打了他,也可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追问

我再描述具体一下:05年精神分裂症发病过一次,经过治疗,没有二次发病,如今已经停药痊愈,恢复社会功能。
我是担忧一点,在日常工作中所签订的字据或合同,如果对方得知我有过既往史,进行恶意反悔否定事实,我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人员,能不能判断出我之前进行谈判签字的那个时间节点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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