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保定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0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8元,下限为1900元。
因此,保定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为:1900元。
来源依据:
扩展资料: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19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至2021年6月止。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