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吗

请问,是不是所有的授权委托行为,都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我家需要委托他人去400多公里的异地(不通火车)某证券公司办理手续,该项手续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不可以委托代办,更没有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可以办理。因为公证手续必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到场才可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已经很麻烦人家,还需要带着人家一起去公证处,我实在不希望有这一程序。

看到有的法律专家如此解释:公证不是授权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比如某些房地产交易的代理委托,有些部门规定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完全没必要公证。

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希望得到更多权威专家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4-09
委托书公证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20-06-19

第3个回答  2018-06-26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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