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异地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大家好,我是湖南省入伍军人,现已服役满12年(三级士官),家属原也湖南户口,于2009年因在贵州凯里黎平县购房户口迁入该县,我今年决定转业回地方,想异地转业安置至家属地(黎平县),请问我们异地士官转业安置贵州省民政厅能接收吗?当地民政局有哪些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手续才能安置?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调到部队驻地。因此,民政部、总参谋部要求,凡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异地安置。为了保证部队士官退出现役工作的顺利进行,照顾转业士官的切身利益,针对我省驻军多,转业士官异地安置矛盾突出的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对一些不太符合异地安置政策,但结婚时间和配偶迁入当地时间较长的士官,在当地安置上给予了适当照顾。
第2个回答  2011-09-30
作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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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在会上对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做了说明。草案将修改主要集中在征兵、现役军人待遇和军人转业复员安置等方面。这是兵役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修正案对此作出调整: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至于你的这种情况,直接去民政局报道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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