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9-17
根据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首次评选是2005年,第二次评选表彰是2008年,第三次是2011年,评选结果还没有出来。
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10个)
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廊坊市、张家港市。
2008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14个)
省会、副省级城市: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
地级市: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
直辖市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