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0年底的时候找我借了4万块钱,说是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我,可因为其他原因到现在钱都没有给我,而且这个欠条是我写的字,她签的名字(因为她不会写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估计一两年内我是要不到这个钱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两年后欠条会不会过期?谢谢
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所以该欠条的诉讼期间是3年,就是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的1月31日。欠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字,欠条有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抓紧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超过3年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民法总则》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3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3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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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扩展资料:
过了两年的借条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解决办法:
一般来讲,能找自己借钱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贷的除外),所以,如果这个人以前就有借钱不还的先例,个人建议还是想清楚再借。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钱比较麻烦。具体来说,如果借钱超过了诉讼时效,有这两种处理方法: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发催款通知单,只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欠条是你写的,欠款人签的名字,欠条应合法有效。
2、约定了既然是欠条,且约定了“过完年2011年1月份还”。
那么,该欠条的诉讼期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013年的1月31日。
3、抓紧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吧。
扩展资料: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
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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