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回答哦.你的意思是我的这个当期利息是因为我未按期还利息而产生的?
追答客户在结算利息时,特别是个人客户,很难做到和系统自动核算结息同步,还有合同未到期提前还款(还款日不是系统结息日当天)也产生当期利息。这种情况只是业务系统核算方式造成的。在系统自动核算日计入应收利息后,实际产生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核算。这只是内部帐分类,只要不逾期,对客户正常利息计算不产生影响。但信用社的综合业务系统打出的贷款收回凭证,记载事项确实不够合理和完善(无计息期间,利率等),容易让客户看的一头雾水。
追问再次谢谢你的回答哦.可是我还是有点不明白,我每月总是月底27-30号才结息,以前从来不知道20日结息(都怪我太大意都没仔细看),那我的当期利息是20-30号这10天本就应出的利息呢?还是20-30号这10天的应该出的利息的利息呢?下个月的利息是从上个月20号开始算呢还是30号开始算呢?不好意思哦,麻烦你再指导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