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评委对结果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第一、责令改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评标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暂停、取消评标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拓展资料
1、根据法律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评比和出具个人评比意见也是主要义务,即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在评标工作中发表个人评标意见,行使评标表决权。参加评标的个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并有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2、评标委员会的直接工作成果体现在评标报告中。评标报告汇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标意见,经各成员签字确认后,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发放。虽然相关规定中没有详细的表述,但签署评标报告也是每个成员的基本义务。
3、必要时配合询问和投诉的处理,客观、公正、诚实、诚实地履行职责,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4、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
5、应避免和不应避免;擅离职守;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私下联系投标人;要求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意图,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表达或暗示的倾向,拒绝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依法应当拒绝的投标,不得提出拒绝意见;建议或诱导投标方作出澄清、解释或接受投标方作出的澄清、解释;其他不客观、不利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