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2年4月份给购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7月份发现开错了,我们依据流程让购方的税务所开具证明,找我们的税务局开具了红字发票的通知单,我们依据通知单开具了销项负数发票(万元版),共计10张,金额9.8万。请问:1、我们之前开错的发票作何处理?2、新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共有三联,该作何处理?需要扫描认证码?还是留存待查就是了?3、新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中,有一张,金额和税额数字有点压线,其他均正常,是否需要作废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