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修订后的保密法取消了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1. 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废除了县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
2. 修订后的法律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的绝密级定密权。
3.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4. 同时,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5. 机关、单位需要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并对不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时解密。
6. 对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事项,应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7. 提前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可以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做出。
8. 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0.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1.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2. 保密工作应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同时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14.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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