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择岗,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政府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的基本要求,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量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编制、工作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核定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人才结构等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 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制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岗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
第七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和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或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
(二)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
(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聘任条件。
第八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等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遴选
(五)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并公布聘任结果
(八)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第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任。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应按本暂行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