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人保买了强制险,第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11月2日因车辆出险并及时报险,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一番照相和登记后,交警处理拖车,到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后,本车全责,当将三者车的维修清单.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拯救费发票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人保公司只给本人赔偿三者的维修费,当本人拨打理赔中心电话咨问理赔拯救费问题时,工作人员却承认当时看漏了拯救费单,同时说我的拯救费只能报报销200元并说本案己结又要重新做单什么东东问题,到最后经我一番的辨护和诉解,工作人员答应办理,(本人和人保理赔工作人员对话,本人有录音为证),几天过去了,今天却接听到理赔中心的电话,给予我的答复是>>>>对于有交警开具的拯救费却以:"理赔人员看见三者的车是开动去指定维修点维修为理由",给予本人拒赔,请问这样的理由能对公司广大客户的解释理由吗?这难道这是贵公司对客户的诚信宗旨吗?怎能让人保的客户在贵公司安稳立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