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11-23
一、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孩子横穿马路往往是因为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小孩横穿马路被撞,监护人要承担部分责任。
二、司机,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孩子是在托管所、幼儿园、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知识链接: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如何赔偿
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涉事司机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涉事司机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涉事司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